为加强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温州市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温州市区部份道路范围内实行临时占道停车计费仪计时收费管理(简称咪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停车咪表管理的区域为:104国道过境公路以东,瓯江以南,疏港公路以北,黎明东路、上田路以西(包括黎明东路);首期试行区域为:信河街以东,广场路、县前头以南,马鞍池路以北,环城东路、飞霞南路以西。
二、上述区域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路边停车场(点)。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区域范围内设置小型机动车停车场(点),收取停车费;凡实施咪表管理的停车路段,包括所属街巷和区间道路,均应在咪表管理泊位和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停车场(库)内停车,违者均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三、在停车咪表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实施咪表管理路段停放车辆,必须按咪表上所示的程序操作。
     2、车辆应在标线内停放,一车一位,依次停放,不得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泊位停放。
     3、停车缴费应预定好停车时间,超时停时应按超时收费标准补缴咪表管理服务费。
     4、违反规定者按照《温州市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机动车驾驶员应服从咪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行做好车辆停泊的安全防盗工作。
五、咪表及附属设施均为道路交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严禁损坏。故意损坏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投资单位同意,擅自迁移咪表的,除照价赔偿外,再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